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调动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践行“诚信、务实、团结、奋进”的公司理念,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职位设置
第一条、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依次为董事长、总会计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助理五个级别。
第二条、在职员工根据实际工作能力,由董事会确定相应岗位级别,按照《员工聘任及升职流程》进行考核。
第二章 公司员工录用
第三条、公司员工录用坚持"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合同聘用制。
第四条、录用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录用标准。
第五条、员工的录用归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员工录用及转正流程》。
第三章 员工聘任、升职
第六条、公司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原则,鼓励学有专长又踏实肯干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七条、员工的聘任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聘任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两大类。管理人员的聘任主要根据员工的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而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则主要依据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年限而定。
第八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升职调薪严格按照《员工聘任及升职流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董事会商议。
第四章 员工培养及考评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新员工上岗培训和老员工在岗培训两大类对聘用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的培训按照《员工培养及考评实施细则》依次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升级考评。
第十一条、老员工定期组织各种专业培训,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按时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对考取执业资格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五章、员工请假及销假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育假)、公休假须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四条、休假完毕后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配合办理完毕各种交接手续和离职事宜。
第十七条、员工与公司如有劳动争议,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