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本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政府执法机构了解、检查财务工作,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公司分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管理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本公司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报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会计日常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二、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分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作现金。
三、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出纳日常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分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第八条、财务基础工作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填制人、复核人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分管领导、办公室物资管理专人定期进行财务及资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分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6个月一次。由公司安排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分管领导。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财务总监监交。
第四章 支票及未达账项管理
第二十条、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一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物品保管员签字)、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出纳交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二条、公务事项领款后月末未及时报账,会计应及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及时发放催款通知,逾期6个月未能报账或归还领款,从第7个月起发工资时从借款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履行报销费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对于报销时实际开支少于借款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有不明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分管领导。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限额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分管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现金结算限额定为3000元以下,结算限额标准的调整,由分管领导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对公采购用品一般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尽量不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填写现金支票后写明用途和金额,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交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出纳方可支款。如超过当月会计核算期,出纳应将借款单交会计登记为应收款,并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分管领导理签字。分管领导外出时出现应急事项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审批手续。
第六章 费用报账程序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本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报账)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四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费用报销单由出纳履行付款程序后交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五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办公室职能人员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员工工资表,并交各层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人员通过银行按时发放工资。会计根据相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两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可移交公司档案室财务专柜保管。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归档保存,并按年度装订并编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由分管领导酌情扣发违规财务人员月薪1-3倍:
一、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本公司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三、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临时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账外款项或将本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以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公司财务信息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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